孙杨禁赛事件中的刑法知识
姚万勤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
关键词:兴奋剂、万爽力、禁赛、刑法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标志着滥用兴奋剂的行为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将正式入刑,许多专家学者都认为呼吁多年的事情终于有了眉目。特别是在体育赛事中滥用兴奋剂的行为,在此也终于有了司法解释的依据。
但是,结合2014年孙杨的禁赛风波,我们再根据该司法解释的内容看看(如果不考虑时效问题),对该事件中的人员如何进行刑法上的评价呢?
事件回放:
孙杨因服用违禁药物已遭禁赛3个月,是近年来中国体坛最爆炸的新闻之一。让孙杨牵涉到违规行为的是了一种俗称“万爽力”的治疗心脏问题的药物,里面含有违禁成份曲美他嗪,这个成分在2014年1月1日被列入违禁目录。但是在2014年3月份由相关部门下发的《运动员治疗药物使用指南》里面,曲美他嗪依然标注的是“允许使用”!
首先,在这里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便是:“万爽力”是否属于兴奋剂的行列。原本“兴奋剂”一词是指,为了提高竞技成绩而使用的激发运动员兴奋状态的药物。但是在体育赛事中使用的兴奋剂或许并不都是引起兴奋状态的一种药物,比如,万爽力中的曲美他嗪。这种药物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呈白色,用于心绞痛的预防性治疗,以及眩晕和耳鸣的辅助性对症治疗。它的作用机制和一般理解的“兴奋剂”不同,没有中枢神经兴奋作用,而是主要通过优化心肌能量代谢,提高机体对氧的利用效率,以产生更多的能量供应,使得运动机能提高。所以,现在的体育赛事中的兴奋剂的认定不再依据药物的作用来判定,因此包含了禁药在内的所有的药物都统称为兴奋剂。其实关于这点,我国食品药品监管局早就公布了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名,其中具体分为了两类:“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品种名单”与“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中药品种名单”。现在万爽力该药物说明书已包含“运动员慎用”的字样。所以,万爽力在法律上具有被评价为兴奋剂的可能。
其次,我们再看看孙杨基于《运动员治疗药物使用指南》的列举错误而使用了万爽力,种种不利的后果能不能让孙杨来承担。我们在法律上经常说,无责任则无刑罚。意思是说,如果一个人的主观上没有过错,就算他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也不能对他进行刑罚处罚。道理其实很简单,举个例子或许就能更清楚。例如,你平时喜欢用猎枪打野鸟,而且特别热衷打一种不知道名字的长毛鸟,但是你不确定自己打的鸟属于珍贵动物,然后跑去请示国家的机关,国家机关的负责人告诉你,这种鸟可以打。但是有次你在打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到了,然后正式以猎杀珍贵动物逮捕了你。这时候,虽然你的客观行为造成了危害结果,但是你主观上没有猎杀珍贵动物的意思,因为你已经请示相关主管部门并得到了肯定的答复。所以最终是不能以猎杀珍贵动物的名义对你进行处罚。
道理是相通的。《运动员治疗药物使用指南》这个手册是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和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联合撰写,是各级国家队、各省队的指导手册,基本上队医们都会以此手册为标准进行配药。换句话说,既然已经有官方发放的手册,就表明了孙杨按照指南使用相关的药品存在可以信赖的基础。那么,最终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就不能将这种不利的后果算到孙杨的头上。
还有个事实就是,在事件的调查过程中,孙杨的取药过程也逐渐变得清晰:即孙杨药的来源途径是他本人用医疗卡支取的药物,都是浙江医疗小组建议下进行的。显然,这也是孙杨不应承担不利后果的重要理由。
最后,我们来讨论一下负责编写指南的人员,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本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反兴奋剂管理职权时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兴奋剂违规事件,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符合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要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在2020年以后,负责编写的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因某些疏漏,导致类似的事件的发生,可能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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